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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
  • 来源:本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率:1343 发布时间:2018-09-21
  • 全省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

    [2018-09-2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9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一批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9月开始,持续到明年6月,按照省市县联动、行业部门协同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检查范围主要涉及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项目、国有和集体林权交易项目等4大领域,重点检查和打击公共资源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违规代理、违规评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我省对于发现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将督促项目发起方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严肃问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对于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要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专项行动,省里层面,将由省发改委(省公管办)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负责对各地行业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市县层面,将由各设区市政府建立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

     

    附: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电【2018】28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审计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运行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19日

     

    抄送: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第三巡视组

     

     

     

     

    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巡视问题整改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要以巡视问题为导向,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通过查处和打击一批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使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统一行动、以市为主、行业归口、上下联动原则开展。

    1.统一行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由省统一部署,在省、市、县三级、各行业统一行动,统一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

    2.以市为主。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工作。

    3.行业归口。各级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和指导权限范围内项目的检查工作。

    4.上下联动。省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全省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市、县三级上下协调,强化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三、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项目范围,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0日完成交易的项目,包括:

    1.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高标农田、土地整治工程;

    2.政府采购项目(省级50万元〈含50万,以下同〉以上,市级40万元以上,县级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3.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出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包含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处置项目;

    4.国有单位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

    四、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成交确定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后无故取消交易活动,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等;

    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与招标人(采购人)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

    4.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利用业主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

    5.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6.评标评审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或撕毁评标报告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等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7.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以及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8.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0.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工作从20189月起全面开展,至20196月底前结束。分为项目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处理曝光、联合督查和总结提升阶段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189月至11月)

    此阶段主要由项目发起方(招标方、采购人、转让人、代理机构等)根据行业监督部门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发起方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并同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对口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行业部门门户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公布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箱)。

    2.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从2018 12月至20192月)

    此阶段主要由对口行政监督或管理部门对项目发起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口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项目发起方填报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项目现场、建设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在项目发起方报送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核查意见。对管辖项目逐个核实后,设区市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对辖内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签署了核查意见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并报送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此次核查中,重点加强对“零报告”地区的核查力度,对存有问题的“零报告”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严肃追责。

    3.联合督查(时间从20193月至4月)

    由省发改委(省公管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等监管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汇总上报的调查核实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项目单位自查、行政监督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处理曝光阶段(20195月)

    根据调查或督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

    5.总结提升阶段(20195月至6月)

    检查和处理完成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195月前报省发改委(省公管办),由省发改委(省公管办)统一汇总上报省政府和省委巡视办。同时,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1.省发改委(省公管办):负责牵头推进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情况汇总等工作;牵头组建联合调查组和拟订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2.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行业监督部门:负责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方案工作进行行业指导,组织实施管辖的省本级交易项目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开发整治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原则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各地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国资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人:负责对管辖的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单位(企业)实施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4.省公安厅:根据检查活动相关方移交的核查和抽查结果案件线索移交开展经济犯罪调查。

    5.省纪委省监委:对检查活动相关方移交的公共资源交易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6.省审计厅:负责对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责令整改,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7.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2.细化方案,严肃整治。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自查、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已经或正在实施整治的地方和行业,要做好结合工作,不重复检查,拾漏补缺,确保全省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调度,强化督促。各设区市要及时调度梳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对口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会同地方部门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严肃整改,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实施跟踪督办,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各设区市和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总结报送省发改委(省公管办), (联系方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五号楼省发改委公管处,邮编330036,电话0791-88915308,邮箱JXGGZYGL@163.com)。省发改委(省公管办)整理汇总后上报省委巡视组。

    附件: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 ××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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